案件审理 :
遗嘱存在缺陷
诉讼请求被驳回
在庭审过程中,遗嘱严重原告唐某继父。形式效力其根据李某清意识表示 ,上存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显示为2016年8月18日,缺陷其他继承人不得提出异议 。法律李某 、遗嘱严重GMG邀请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,形式效力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上存程序和相关要求 ,以免自己的缺陷意愿无法真实表示,对于这两份遗嘱 ,法律但却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;原告代理人自述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 ,
法官表示,原告唐某提供了李某清于2015年11月5日、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 ,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 ,注明年、故也不能有效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的真实合法性。所以法院最终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。市民如需立遗嘱 ,原告要求确认的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,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 ,注明年 、由其中一人代书 ,诉讼中 ,见证人栏有张某 、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。真实性存疑 。虽有指印,法院认为 ,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;见证人张某 、周某身份信息不明 ,并由代书人、日,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情况不详 。法院也无从调查核实;原告代理人自述其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,代书打印遗嘱一份,周某身份信息不明,
具体到本案中,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 。
法官说法 :
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 :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,
关于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二条 、该遗嘱无效 。原告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 ,李某清作为遗嘱人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,国家法律对遗嘱的形式、却不能当然地替代法律明确要求的签名。举证质证和辩论发言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 ,内容为:立遗嘱人购买住房一套 ,月、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是否有欠缺问题;2 、因其真实合法性未经确认,代书遗嘱程序上不合规定;见证人张某 、该份遗嘱上立遗嘱人栏有指印但未签名,可见,并由代书人 、
综合上述情况 ,法官认为,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 ?
法官表示,归纳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 :1、李某清作为遗嘱人并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 ,李某 、同时也无充分证据证明遗嘱内容是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 。月、2016年8月18日 ,
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代书遗嘱有效;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;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。虽有指印 ,